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4492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注5]总额为188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 49.04亿元,占26.09 %;集体资本16.51 亿元,占8.78 %;法人资本 62.35 亿元,占33.17%;个人资本44.94 亿元,占23.90 %;港澳台资本4.16 亿元,占2.21 %;外商资本11 亿元,占 5.85 %。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荆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8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6个普查小区的598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3.12%),个体经营户5427个(抽查比例约为3.6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98‰,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注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