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荆州市参加本次调查的总人数为79208人,其中常住人口62266人,分别占全市总人口和常住人口的1.24%、1.05%。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抽中地区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 600多名调查人员和400多名相关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1%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全面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抽样调查推算总体的原则和方法,现将全市主要数据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年底 全市总人口为638.2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590.80万人。总人口与2000年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627.97万人相比,增加了10.31万人,增长1.64%;年平均增加2.06万人,年平均增长3.26‰。
二、城乡构成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21.10万人,占总人口的34.6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417.19万人,占总人口的65.36%。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3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 男性为328.07万人, 占总人口的51.4%; 女性为310.22万人,占总人口的48.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7:100。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20.15万人,占总人口的18.82%;15-64岁的人口为459.24万人,占总人口的71.9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8.90万人,占总人口的9.23%。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7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71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636.36万人,占总人口的99.7%;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92万人,占总人口的0.3%。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7万人,增长了1.87%。
六、受教育程度
全市人口中,每万人中具有大学(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92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1248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899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493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同口径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26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34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16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293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0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35.9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集体户人口为2.33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5人。
八、出生、死亡、自然增长率
200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7.5‰,死亡率为4.5‰,自然增长率为3‰。
九、全市人口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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