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经普办文[2008]2号 荆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沙市区崇文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具体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试点时间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试点工作从2008年6月中旬开始,7月底结束。 三、普查登记和报送原则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试点登记,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试点登记。普查表的基层填报单位为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地方普查机构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分别进行汇总,以满足地方统计的需要。 四、普查方法 经济普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普查试点的主要内容 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表分为以下三类共45张: 1.普查通用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企业普查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第二、三产业法人企业,除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房地产企业以外)、非企业单位普查表共5张; 2.专业普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普查表共34张; 3.部门财务表(不作为本次试点内容)。包括铁路运输业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财务表共 6张。 六、普查用标准目录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5) 2.行政区划代码 3.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5.关于统计上公有和非公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6.统计单位规模的划分 7.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 8.科技统计分类与代码 9.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2.零售业态标准(GB/T 18106-2004) 13.商品分类目录 14.市场类别目录 七、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市试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明确责任、部门协作”的组织模式。 八、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1.组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6月15日—6月19日) 荆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合成立荆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及普查试点专班。普查试点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试点工作。 2.划分普查区,加强普查宣传(6月20日-6月21日) 划分普查区参见《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6月21日前各社区完成划分普查区工作。普查宣传工作贯穿整个试点过程,利用宣传车、网站、标语、横幅、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与聘用(6月18日—6月21日)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与聘用参见《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区、街道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清查培训工作于6月21日结束。 4.整理单位清查底册(6月16日—6月21日) 单位清查底册由普查试点专班整理。单位清查前,区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于6月19日前按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向普查试点专班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普查试点专班于6月21日前将底册分解到各社区。 5.清查资料的准备(6月16日—6月20日) 单位清查前要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法律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单位清查表、普查区地图、临时法人代码码段、普查员工作证件、普查员手册、致调查户的一封信、普查员用品等有关资料,并于6月20日前发放到基层。 6.“地毯式” 逐一清查(6月22日—6月30日) 崇文经普办以《单位清查底册》为线索,对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逐一核实登记。清查同时完成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清查登记工作于6月30日结束。详细工作参见《普查工作清查办法》。 7.清查工作质量抽查验收(6月30日—7月1日)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市级普查机构在清查数据第一次上报后,对各社区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8.清查表审核、整理、装订与数据处理(7月1日—7月2日) 崇文经普办负责辖区清查表的审核、整理、装订与数据处理,7月2日前上报区普办。同时进行个体户普查表录入。 9.普查表的布置、填报、数据处理(7月1日—7月9日) 崇文经普办按照清查名录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普查试点专班采取实时审核、实时录入、实时监控、实时改错的方法,7月9日前完成普查员业务表培训及辖区内所有单位普查表的布置、填报、数据处理工作。 10.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7月8日—7月9日) 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工作,市、区、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试点专班一定要将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详细内容参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 7月9日前全面完成此次普查试点工作。 11.普查试点分析、评估和总结工作(7月10日—7月30日) 普查试点专班将对整个试点各环节工作进行质量分析,对试点数据进行评估,对试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对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省经济普查办的检查验收,召开全市经济普查试点现场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