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已进行到登记、录入阶段,为保障单位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经济普查电子地图制作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省级要求全面完成,10月31日,荆州市经普办下发荆经普办[2008]12号文《关于加强经济普查电子地图制作和管理的规定》。
《规定》对普查区电子地图制作目的和意义、普查区电子地图的绘制要求、普查区电子地图的管理、普查区划分及绘图电子化操作工作流程、建筑物编码规则及使用办法以及普查区电子地图上报时间及要求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